使用者條款

依據消保法規定,本店提供所有消費者收受商品後十天猶豫期之權利,自您收訖商品後起算十天內,如您不願買受所收受之商品,請您來電或E-mail通知本店鋪,本店鋪將立即為您處理退貨事宜,並請您注意以下事項: 

《一》在您收到貨品後,請儘速確認您所訂購的商品,如有非人為因素所致之商品損毀、刮傷、或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 不完整的情形,請您儘速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,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,並儘速為您更換新品。

《二》如您需辦理退換貨時,請E-mail或來電至本店鋪,並提供以下資訊: 
1. 訂單號碼: 
2. 姓名及聯絡電話,以及E-mail地址: 
3. 退、換貨原因(非必填)

《三》當您欲退貨時,依民法規定,您與本店鋪應互負交易解除回復原狀之責,因此: 

1. 請您維持商品之全新狀態,並請確保主要商品、使用手冊、註冊回函、週邊零件、發票、相關配件等均無任何遺漏,連同包裝一併退回,以便本店鋪為您處理退款事宜。 

2. 若商品發生因不當使用、拆卸等人為因素所致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、包裝破損不完整之情況,導致無法完整退回本店鋪時,本店鋪將向您酌收回復原狀之費用,或依商品之保存狀況按比例向您請求商品之價額。